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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丧事忌讳,福建丧事风俗

2024-04-01 19:28 阅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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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丧事忌讳

1、福建人丧事忌讳客死遗体忌进村入户。人死于外地,遗体不能进入村庄,不得摆放于正厅,只能停放在村旁临时搭盖 的雨棚内。在户外死亡,未能见到祖公,是夭亡。送葬忌原路返回,送完终,所有人切忌原路返回,应走另外的路回办丧事的家参加道士的押煞。 否则,会把亡魂的死气带回家,很不吉利。

2、办丧事,首先,旧时有句民谚叫做“七七做,八八烧”,就是说人死了要“做七”,每七天叫一七,七七四十九天,每一七都要请道士做道场,或是请和尚尼姑念经,要设灵前桌,每日早晚要唱汤、唱饭、点塔香。七七四十九天,并非是足足四十九天,中间“孝男”要拔掉一天,六七是“孝女”日也要拔掉一天,如果是未上寿的“少年亡”(男不到五十岁,女不到四十岁)的就不是七天一七,只有六天了。这其间有烧纸屋、烧金银箱等等。

福建泉州白事什么风俗

泉州丧葬风俗礼节繁多,概括有两个特点:一是侈费,二是迷信。一个死人从气绝至埋葬入土,中间经过许多手续。

故时泉州市重死高于再生,殡葬仪式封建迷信、侈靡,民俗竟为此为引以为豪,俗谚:“要吃要穿在苏杭二州,要死了要葬在福建泉州”;故曰:“生生宝宝在苏杭二州,死要葬在福建泉州”。

泉俗服丧,须“礼尽三年”。葬毕七天内,每日均要由女眷于早、午、昏三次奠祭死者之灵,啼哭哀念,早称“捧茶”,午、昏称“捧饭”。葬后第三天,旧时有孝男、孝眷和亲属前往墓地探墓,在墓旁“后土”前和墓前分别祭奠。七天后,逢初一、十五,才由女眷哭祭,直至撤奠为止。另外,还有十四日祭,四十九日祭、百日祭等。去世一周年纪念日,古称“小祥”,现俗称“对年”;两周年纪念日,古称“大祥”,现俗称“三年”,均要备物品致祭。如治丧期间没“做功德”的,要在这时补做,否则因循旧制的子女会于心难安,认为孝道未尽,死者灵魂难以超升。三年过后,每逢死者生日要做“娩忌”,卒日做“正忌”,合称“做忌”。一般人们比较重视“正忌”。另外,在清明、中元、冬至等岁时节日,也有扫墓、祭奠之礼俗。 旧时泉州丧葬仪礼隆重侈靡,民间竟以此为自豪,“要吃要穿在苏杭二州,要死要葬在福建泉州”(或曰“生要生在苏杭二州,死要葬在福建泉州”)的俗谚世代流传。其实,竞争丧葬仪礼隆重之最者大有人在,如安徽的徽州俗谚即有“生在杭州,嬉在苏州,死在扬州,葬在徽州”。把生之天堂推举为苏、杭二州,这在传统观念中,似已定论,各地均不敢高攀,而对葬礼之隆重,却当仁不让地以自己的家乡自荐,且充满自信。重死甚于重生,反映出的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心态呢?可以说,葬礼是人们对死者身份、地位的确认,但 在宗法社会里,出殡仪式也是死者家族势力的一次大检阅,它反映了送葬者的人生观,旁观者也会对出殡仪式“闹热”与否发表一番评论,可见,出殡仪式的社会意义大于个人意义,这应是丧事大办的主观原因之一。丧事侈靡,既不合古礼,也与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左,丧事简办,乃大势之所趋。

福建人丧事忌讳,福建丧事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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