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理论是谁提出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叶马克思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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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理论是谁提出的
剩余价值理论是叶马克思提出的。19世纪中叶马克思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中心,是马克思最伟大的两个发现之一。
剩余价值是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
其主要内容是劳动力成为商品时剩余价值生产的基础。
剩余价值理论是什么
剩余价值理论指的是剩余价值的生产。
剩余价值就是指资本家没有赔偿占有的在工人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超出劳动价值的部分。
剩余价值规律决定着资本主义的一切主要方面和矛盾发展的全部过程;
决定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灭亡,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剩余价值的存在剩余价值的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独有的现象,也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
企业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源泉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
社会主义社会个体经营者也是国家纳税系统中的一部分,其纳税的本质就是个体经济的劳动者自己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
根据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分类,一种是自用价值,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
另一种是剩余价值,成为企业利润及国家财政收人的源泉。
如果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足够满足自身需求,就无法生存。
企业创造的价值没有剩余价值,就没有经济来源。
什么是剩余价值理论
一、剩余价值的定义。
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
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值过程的统一。
资本主义生产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
其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即价值增值过程。
二、剩余价值的生产方法。
绝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剩余价值。
相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工作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所生产的剩余价值。
超额剩余价值是指个别资本家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是自己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而比一般资本家多得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拓展资料】
一、剩余价值的分割。
产业工人创造的价值要在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借贷资本家和银行资本家之间的分割。
农业雇佣个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要在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分割。
二、剩余价值理论的意义。
揭示了资本家组织生产的目的是获得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生产。
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揭示了两大阶级之间的对立,对工人认清自己的地位、提高阶级觉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剩余价值是指在剥削制度下,被统治阶级剥削的,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额,即"由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剩余价值考察的是劳动过程当中的"价值增殖"。
显然,此"增殖"非彼"增值",但决定了经济现象领域中的价格和利润增长运动。
关于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给出总的评论:"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理论定义
剩余价值理论指的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就是指资本家没有赔偿占有的在工人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超出劳动价值的部分。剩余价值规律决定着资本主义的一切主要方面和矛盾发展的全部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灭亡,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剩余价值,根据马克思的理论,是指在剥削制度下,被统治阶级剥削的,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额,即“由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剩余价值考察的是劳动过程当中的“价值增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