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知识点,福建头条网将为你整理了下面这些知识。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的共享和交换。
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包括城乡规划基础数据、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的信息。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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