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是中国税收居民吗的知识点,福建头条网将为你整理了下面这些知识。
不是的,学生不是中国税收居民的。学生不属于中国税收公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个人税收居民也分为两类情形:
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还有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值得注意的是,税收居民的判定是以各个国家的国内法规定为基础进行的。
当纳税人跨国从事经济活动时,有可能因为有关国家奉行的居民判定标准不同而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务当局同时判定为本国居民纳税人。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造成该纳税人同时负担两个以上国家的全面纳税义务,造成其税收负担过重。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根据国际税收协定来关于双重居民身份协调处理的方法来重新判断并协商解决。
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把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来判定自然人以外的税收居民的优先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通常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对自然人而言,税收协定规定可以依次适用永久性住所标准、重要利益中心标准、习惯性居所标准和国籍标准来解决个人的双重居民身份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的适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时,才使用后一标准。
当采用以上标准仍然无法确定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程序,通过相互协商确定。
当我国的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税收协定的税收利益时,一般需要向对方国家出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属于依纳税人申请的事项,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和个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居民身份判定并开具证明。
纳税人应到其在各区县局、分局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